蓁湄因與先生個性不合,目前已分居7個月,最近她聽說先生有酗酒及賭博的情形,蓁湄害怕先生欠下債務,將來若要離婚時會牽連到她,因此想要先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,但又擔心先生不肯。她該怎麼辦呢?一定要夫妻雙方同意才可以去辦理嗎?
律師賴淑玲詳解:
夫妻間若要辦理分別財產制,原則上是要由夫妻雙方一起到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制的登記手續,否則當配偶的債主登門討債時,夫妻的任一方都不能用這個理由來對抗債主。
例外的情形是:如果夫妻因為難以共同生活而分居超過六個月、或是有浪費財產的情形、甚至不支付家用,他方都可以單獨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,不必經過對方的同意。
應該注意的是:一旦被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之時,原來的法定財產制關係就隨之消滅,此時夫妻間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二年內向他方要求分配剩餘財產,債主也可以代位請求,等於是提前清算夫妻的財產,對財產比較多的一方而言,未必有利。
*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 提供/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