蘋果日報
讀者小蔡問:
姊姊與姊夫離婚時,把現住的房地過戶給姊姊,當時用姊姊的名字貸款二百五十萬元,婆婆是保證人,且是多筆房地辦聯名貸款,過戶給我姊的房地也是其中一筆,而姊夫不只有房貸,另有一百多萬元卡債。 離婚後,那筆房地貸款由我姊繳款,不過都把錢存入她婆婆的帳戶後扣款,所以無法證明是由我姊付款。
現在銀行在催前姊夫的卡債,銀行有可能扣押我姊的房地嗎? 由於前姊夫和姊姊還住在一起,叫他搬出去不肯,又不能證明房貸是我姊在償還,銀行會認為他們是假離婚脫產嗎?要怎麼做才可強制前姊夫遷戶口並搬出我姊家?
律師廖志祥答:
當年買房產登記在姊夫名下,且已設定抵押,如果姊夫一百萬元的卡債是聯名貸款向銀行借款的一部分,當不動產過戶他人,未辦理抵押清償塗銷時,抵押權人也就是債權銀行,即可拍賣抵押人設定的房產。
未辦清償恐遭拍賣
所以您應該請姊姊檢視,房產過戶時是否已辦理清償塗銷,否則,房產雖已過戶,但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,銀行仍會拍賣姊夫設定的抵押品清償卡債,縱使證明房貸是姊姊繳的,也無法避免被拍賣。
另外,只要說明姊姊離婚時,因財產分配或贍養費而獲得該房產,銀行不至於會認為二人是假離婚脫產,但被設定抵押的房子,縱使過戶抵押權效力仍在,至於前姊夫賴住在房子裡,姊姊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搬遷。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