蘋果日報
無奈的舅舅問:
我十七歲的外甥是被認養來的,在他五歲時,養父母離異,監護權由養父取得。後來養父娶了越南籍新娘,產下一子。養父去年過世,繼母不願意交出養父現金和股票,讓養子繼承,養父留下來的房子,由繼母繼續住,繼母還向法院提出放棄監護權,改由叔叔監護,扶養至今。請問養母有無侵佔遺產問題?怎麼解決?
律師魏其村答:
因養子未成年,所以所有訴訟都要由法定監護人向法院提出。依來信所提目前養子的監護權已歸叔叔,則未來養子的訴訟,均應由身為監護人的叔叔代為向法院提出。
興訟要求遺產分割
由於繼母和養子都擁有遺產繼承權,可依《民法》繼承編相關規定分配。若外籍繼母不願意分配,經調解不成,則需透過民事訴訟解決。若是不動產已過戶到繼母或第三者名下,要先向法院提出塗銷所有權登記、回復到全體繼承人名下,再興訟要求遺產分割。若是不動產登記人尚未更動,直接提出遺產分割即可。
至於動產部分,例如股票和現金等,由於養父生前都是繼母在照顧,使用現金處理送葬等問題在所難免,若以此控告繼母侵占罪,成立機會不高。不過在財產分割的過程中,繼母一直佔用房屋,致養子無法使用,可以用不當得利為由,向法院訴請返還。
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