蘋果日報 記者黃哲民採訪整理
讀者溫小姐問:我是別人婚姻的第三者,對方配偶為中國籍,刑事提告的半年期限已過,對方配偶未提告,似乎想提民事求償。男方曾寫信給我,表示其婚姻為假結婚,是要幫中國妻拿身分證,且一直是分房狀態,有信為證。他的中國妻曾四次留言給我,希望我和他在一起,還祝我們好運,我認為這代表縱容,有錄音為證。請問他的中國妻還可告我民事求償嗎?
律師游鉦添答:
在本案中,不論男方的中國妻事先「縱容」丈夫外遇,或者事後「宥恕」丈夫出軌,只要有其中一種情形,依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,中國妻都將喪失告訴權。
不過,這僅限於刑事不得提告,男方的中國妻仍可依《民法》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與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,要求妳支付精神慰撫金,且提告求償的時效長達兩年。
男方恐涉偽造文書
妳雖舉證對方的中國妻留言祝福,僅能免除刑事追訴,除非再舉證對方中國妻留言祝福時,明確放棄刑事與民事追訴權利,妳才可望完全免除賠償責任。否則,法官審理時,頂多酌減妳應賠償的慰撫金金額。
至於妳雖表示握有書信,證明男方曾說與中國妻為假結婚,但仍須男方出庭證實。果真如此,因男方與中國妻不具備結婚真意,婚姻自然無法律效力,妳也就沒有刑民事責任。但是相對的,男方將被追究涉及假結婚的偽造文書刑責,此時很難期待男方願出庭說實話。